一 、3C认证、自愿性产品认证、产品技术鉴定(中国)
1、3C认证
“CCC”为“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”,简称“3C”认证。
为保护国家安全、防止欺诈行为、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、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、保护环境,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(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),并标注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监督检查:产品认证后,每12个月至少一次工厂、工地现场监督检查或抽样检查(达到一定类别后,检查频次可适当放宽)。
注意:国外认证不能替代国内认证,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,必须获得3C认证方可使用。
2、自愿性产品认证:
对部份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,可以进行非强制性认证,非强制性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,称为“自愿性产品认证”。
监督检查:参照“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”要求。
3、产品技术鉴定:
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,应经过技术鉴定,取得技术鉴定证书以后,方可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
监督检查:参照“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”要求。
二、UL认证(美国)
UL:是美国最大的产品安全检测认证咨询机构,按照UL标准认证咨询。
监督检查:产品认证后每年4次工厂现场监督审查。
三、FM认证(美国)
FM:美国最大的风险保险商,为工业资产保险,因此更多的关注工业产品,按照FM标准进行认证咨询。
FM是美国最严格的质量控制机构之一,在全球范围内,很多情况下,一般只有获得FM认证咨询的消防产品才能够投保有关的财产险或者火灾险,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绝保险人投保。
监督检查:产品认证后每年4次监督审查,其中一次FM自己审核,其他三次可认可UL的审核报告。
注意:FM和UL之间不存在互认或替代,消防厂商通常会同时取得这两项认证。
我国的一些外资项目以及国内重要项目,其消防产品也可能需要FM和UL认证。
四、LPCB认证(英国)
LPCB:英国防损认证咨询机构,是权威的第三方认证咨询机构。
LPCB是英国一项消防、安防领域的标准认证,通过LPCB认证相当于产品已经符合了英国标准。
监督检查:产品认证后每年2次工厂现场监督审查。
五、VDS认证(德国)
VDS:德国一家专业的认证咨询机构,主要针对安防和消防系统的产品进行认证咨询。
VDS与LPCB均是火灾探测及报警类产品的CE指定NB机构(Notified body)。
监督检查:VDS认证后需要监督审查。
六、CE认证(欧盟)
CE认证:是欧盟市场强制认证咨询,是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,按照欧盟协调标准认证咨询,是最低限度要满足的安全标准。
CE标志在欧盟市场属强制性认证标志,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,是产品被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通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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